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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胡建华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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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同学,各位来宾下午好!非常感谢四川师范大学邀请,很高兴今天的这次论坛让我出乎意料,跟亚洲教育论坛合在一起,变成了一个非常大规模的。

  我跟大家汇报题目是紧扣我们这个主题,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学的使命责任与行动。所以我就想谈一下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内部和外部,主要是从内外部的两个关系来谈这样的问题。

  我想讲三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内部与外部关系的历史与实质,就是大学治理的内部与外部关系,第二个是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结构,第三个是谈一谈内部与外部关系的调整。

  大学治理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间主要的部分。大学治理的依据,对于理清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而且在实践中加以正确对待,这个对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高大学治理能力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首先我们来看看大学内部治理的关系与实质。大学的治理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各种复杂的关系之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受到来自大学内外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说现在有这么一段话就是讲,实际上从大学的一开始受到宗教政治等等各个方面的制约,比如讲教会,前一段时间出了一套书在欧洲大学史,那里面有关于这个非常详细的论述,就大学一开始,特别是中世纪大学跟教会有着紧密的关系。所以教会他们发布了越来越详细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的法规,目的是对最有权威的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大学的治理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八九百年前就开始有这样的矛盾存在。

  到了近代,国家机构在大多数国家创建公共教育部的首要任务是将高等教育事务列为他们的行政管理职责,也就是说到了近代以后,当大学脱离了教会,脱离了宗教的控制,它的控制者就变成了国家机构,所以在各种教学部门中,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政府干预逐步蔓延,甚至是势不可挡,这都是西方的学者在欧洲大学做了概括研究以后做所得出的结论。

  内部治理的主体是大学类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这个大家都非常清楚。外部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大学与大学发展相关的社会全权威机构。尤其是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间,外部治理的主体当然主要是政府,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围绕大学的办学与发展这样一些基本问题,比如说办学的权力、经费筹措、分配以及大学章程的制定,还有大学人事权力等等,这就形成了大学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今天要说的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这个关系的实质就是大学治理权的分配和大学治理范围的划分,就是我们现在大学治理权的分配和治理范围的划分。这是关于大学治理的历史和实质。

  第二,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结构。

  实际上由于理念的差异,体制的分歧,传统的特性,实际上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关系在不同的高等教育体制内,他们的结构是不一样,存在的一些明显的一些区别,尤其是治理框架。比如说在有些国家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可能是显在的或者叫显性的,有些国家可能是隐蔽的或者是内在的内隐的,在有些国家大学内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他们的张力过强,也有些国家可能张力比较弱。总体上讲,目前世界各个大学的大学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关系主要存在着这样两种结构,一个叫间接影响结构,一个是直接控制结构,也就是外部对内部的影响,间接影响和直接控制。间接影响结构主要是指在这种结构中,大学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之间不是一种权力等级关系,不存在外部主导内部的行政支配权。在大学的一些核心权力上,比如说办学权、人事权、规则制定权,在这些方面内部治理组织起决定作用,或者说大学的治理权主要在大学内部,这个可以称作间接影响结构。我们举一个例子,大美国的大学内部治理模式与欧洲不同,他们是以董事会领导大学治理为其主要特征。也就是说董事会是主要内部治理机构。美国大学董事会领导治理这个模式有着非常悠久的传统和独特的理念,这个主要是从美国的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就是哈佛大学,当时叫哈佛学院,哈佛学院在1936年成立的时候,首先成立了一个监督者委员会,所以有这样的历史。那么可以这么认为,早期哈佛学院的监督的委员会制度就是美国大学的董事会领导模式的一种开端,美国大学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的施加影响它的基本途径主要是通过大学董事会,这个大学董事会当然也是外行支配了,这个里面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再说那么多。

  在大学内外部治理的间接影响结构中间,大学内部治理组织主要掌握着包括办学权、人事权、规则制定权等在内的大学治理权。这个是基于大学自治的基本理念和长期实践。比如说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这本书中就说了,自治是高中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也就是说在间接控制间接影响结构中间,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大学的在人事权、办学权、规则制定权,应该说影响是一种间接的方式,不是采取这种直接控制的方式,所以这是间接影响结构。

  直接控制结构,它主要是指在这种结构中,大学外部治理与内部直立之间存在着权力等级关系。外部治理组织处于支配的地位,在大学的一些核心权力上,外部治理组织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说大学的治理权主要在大学外部。这个跟间接影响结构区别很大。我们国家50年代的大学治理,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经颁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决定,我们从这个文件中间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高等教育部他的权力所在,包括很多了,这段话大家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人事权、财权,包括对高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生产实习规程,这样一些具体的教学,这些方面由高等教育部下达的法规指示命令,全国高等学校必须执行,所以这个是非常清楚的,政府对大学的直接指导,这个是非常清楚。1961年有一个重要的文件,我们大家都知道叫高教60条,这中间也有非常明确的有关的规定,比如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行政上是教育部领导等等,还有专业的设置变更和取消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等等,通过这样一些文件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从校长的任命到教师的调配,从专业的设置到课程的安排,从经费的计划到规则的制定,这些都是由政府部门来控制的,所以在直接控制结构中,大学与政府是在国家行政体制内的下级与上级的关系,政府的文件指令,是大学办学的基本依据,大学内部制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独立的大学治理权。所以我们常常这样说,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我们国家与其说是大学在办学,不如说是政府在办学。因为大学只要执行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文件,曾经在一个阶段,连教学计划都是政府统一制定的。我们国家曾经有过所谓的三统,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教学大纲和统一的统编教材,高校按照这个去做就可以了。

  最后谈一点内部与外部关系的调整,我们现在在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如何去做呢?内部与外部关系的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来,扩大大学的权力,政府的直接控制向远程作业的转变,质量保障制度化成为世界大学治理发展的一个方向怎么样?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一些国家的大学改革中可以看到,调整大学治理结构是改革的重要领域,但是只不过在不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内,大学治理结构以及大学内外部的治理关系的调整方向内容方式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日本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日本从2004年开始国立大学法人化是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场重头戏。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改变了日本国立大学的治理结构,改变了日本国立大学内外部治理关系,就是法人化改革之前政府的大学治理主要是靠行政,尤其是在大学的经费预算和财政拨款方面,法人化改革之后,政府依靠了目标、计划、评价、拨款这样的方式来影响国立大学,所以这个是日本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看到在大学的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之间一种间接影响的关系结构,他们正在形成一种间接影响关系结构。

  我们国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应该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到现在都是我们所要进行的这样一场改革。在85年的中国中央体制决定中间就提出了改革的关键就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质就是调整大学治理权与大学内外部关系治理的关系结构。如果我们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所谓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质就是调整大学治理权与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结构。这个从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直接控制结构,我觉得也不能说是完全的到那种间接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改变直接控制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在推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尽管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也是重要课题之一,但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仍然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进一步改变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直接控制机构。这个改革是所谓深水区的改革,它的艰巨性与深刻性主要体现在改革将促进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为大的治理观念,高度集权的治理体制、长官意志的治理行为和法治淡薄的治理习惯,我们需要在大学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深入探讨符合我国大学发展的大学自治理念、大学内外部治理关系结构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这就是我的一点体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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