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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成都)国际教育合作与创新成果展参展申请表(合同) |
甲方:亚洲教育论坛培训中心 时间:2013年10月25-27日 地点:成都·四川科技馆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亚洲教育论坛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1211室
电话:010-59706618 传真:010-59706618 联系人:郑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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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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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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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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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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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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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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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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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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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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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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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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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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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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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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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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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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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留学机构 □使馆 □政府单位 □教育组织、协会
□培训机构 □教育行业媒体 □教育服务企业 □职业院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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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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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大专 □大学 □语言 □预科 □职业教育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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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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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留学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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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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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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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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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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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承认和授权的权威机构认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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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授予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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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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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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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单位简介用于制作会刊,要求中英文对照形式,控制在200字以内,请将简介及单位LOGO发电子版至邮箱zhengshuo@asia-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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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现预定:
□6m2展位 □9m2展位 □12m2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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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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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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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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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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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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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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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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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广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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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申请本展会上述展位和广告项目,总租金为(大写)
元人民币,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展位费。
二、如非组委会原因造成参展单位无法参展,已交款项扣除发生成本后部分退还。
三、组委会按照“先申请、先交费、先分配”的原则为参展单位安排展位,参展单位如未能按要求将所需参展款项汇入指定帐户,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调整或不再保留预定展位。
四、参展单位应如实向组委会递交本单位资质情况,如有虚假,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费用不予退还。
五、组委会将以参展申请表中的企业中英文名字为准,用来制作展位楣板字,请参展单位谨慎填写。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可复印传真),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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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亚洲教育论坛培训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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