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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亚洲留学奖学金 > 2006-2007年度奖学金项目
亚洲留学奖学金(中国教育部项目)申请指南
亚洲留学奖学金(中国教育部项目)申请指南
    
     “亚洲留学奖学金(中国教育部项目)”系中国教育部向亚洲国家青年学生、学者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006/2007学年度共向亚洲国家提供20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一、招生类别、奖学金期限及授课语言
1本项目招收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奖学金期限为1学年;
2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可安排英语授课课程,亦可安排汉语授课课程。申请汉语授课者,如来华前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规定的要求,须先汉语补习一年,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馆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奖学金内容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紧急医疗费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医疗综合保险、一次性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①紧急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本人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医疗综合保险。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学生所在学校可持费用收据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其有关赔付条款,要求其赔付相关费用。
2按月发给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普通进修生:1,100元
★高级进修生:1,400元
3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300元(人民币)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600元(人民币)
4新生来华和毕业生离华提供一次性中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
★新生来华时提供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
★毕业生离华时提供由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一次性硬座火车票(需乘坐通宵火车的提供硬卧火车票);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6来华进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复印件,用英文填写。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申请人本人于4月30日前寄送留学基金委。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中国教育部奖学金的申请人须在其指定的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并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及专业介绍》(请查询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将由留学基金委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2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3《录取通知书》已确定的录取学校、学习专业和学习年限,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4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转交学生本人或直接寄送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100031
电   话:0086-10-66413253 ,  66414265 , 66413132
传   真:0086-10-66413255
邮   箱:  laihua@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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