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欧亚经济论坛暨欧亚教育合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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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长隋然先生工作报告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长隋然先生工作报告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的协调和工作机制》
 
    创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具有全球化性质的高等教育,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教育主管机构到相关项目院校及专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断破解各种难题,走过了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并将继续走下去。
 
    如今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已经启动,相信必将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开展教育领域合作的崭新平台,成为自成体系和特色的国际高等教育机构,成为国际高等教育合作的典范。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有62所项目院校,其中中方拥有15所项目院校。如此数量的项目院校,在协同执行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章程等相关文件上,将面临复杂和艰巨的协调工作。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教育部与相关牵头项目院校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讨,决定成立专门的内部协调机构,目的在于有条不紊地促进和保障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在中方内部的顺利和有效运作。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有62所项目院校,其中中方拥有15所项目院校。如此数量的项目院校,在协同执行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章程等相关文件上,将面临复杂和艰巨的协调工作。
 
    中国教育部与相关牵头项目院校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讨,决定成立专门的内部协调机构,目的在于有条不紊地促进和保障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在中方内部的顺利和有效运作。
 
    2010年11月1日,中国教育部下达了《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正式设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
 
    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由中方各合作方向牵头项目院校的协调员和工作人员组成。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组成人员。
 
    秘书长:隋然。
    副秘书长:张广翠、王铁山、徐玲玲、林百学。
    秘书长助理:梁雪梅、于明清、徐先玉         
    秘书:分别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所在地配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要求,秘书处的要求是:
 
    一、受教育部国际司委托,秘书处将与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并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秘书处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有关成员国牵头项目院校、项目院校保持定期联系;提供相关信息分析与技术保障。

    二、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各专业方向的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总结当年各项目院校工作,研讨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组织设计和制定培养方案,监督教学质量,与外方合作项目院校和教育部门协同制作和颁发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学历证书(目前)及毕业证书(今后)。

    四、完成教育部国际司交办的任务。

    五、开展适当宣传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一经成立,即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了《中方项目院校2011年工作计划》,并及时展开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的各项工作。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秘书处与相关牵头项目院校密切协作,连续成功召开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生态学”和“信息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推进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相关课程设置等重要专业文件的协同编制工作,最终予以确定,同时理顺相应的技术环节,为启动招生工作做准备。
 
    2008年12月8-9日,莫斯科国立语言大学与首都师范大学在中国北京共同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语言类高校教育合作互动前瞻”国际研讨会。2010年7月20日,上合大学“区域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新疆大学召开。
 
    2010年12月17日,上合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兰州大学召开。
 
    2011年6月25日,上合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召开,山东大学表现也非常优秀,图为山东大学生态学教学科学基地,我们现场参观、野外考察。
 
    2011年7月1日,上合大学“信息技术”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吉林大学召开。我们参观了吉林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长春理工大学特种电影技术及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2011年7月11日,上合大学“区域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 在首都师大召开。
 
    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于2010年和2011年两次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专家会议”,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关于创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章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方案的协调办法》、《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学历证书附件》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草案的讨论和制定,以及校译工作。并将草案发往中方各项目院校征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做分类整理,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呈报中国教育部国际司。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 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乌鲁木齐)决定,“区域学”专业方向将于2011年先行开始招生,并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机制的形成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   
 
    “区域学”专业方向将列入各项目院校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并明确标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字样。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 专业方向已经完成第一批招生和录取工作,新生已经入学。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专业方向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组成方案:工作组成员由“区域学”4所项目院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和培养单位联络人组成;专家组成员由牵头院校和项目院校各推荐2位专家组成。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组长由牵头院校推荐,副组长由项目院校推荐。
 
    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每年举办一次,分别由各项目院校轮流主办,以加强交流和沟通。每次会议均应该提出具体议题,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和实施计划,促进各项目院校工作的正规化、常态化,由此形成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各专业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的工作机制。
 
    大概的架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设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济南)基本确定了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设计和制定的“生态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最终文本将于今年年底之前确定。
 
    会议决定,“生态学”专业方向将于2012年上半年正式开始启动招生程序。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信息技术”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长春)决定,吉林大学设置的招生方向为“计算机软件理论专业”,主要课程为“形式语义学”、“面向对象分析与计”、“软件需求分析与规范”、“数据和知识的逻辑表示”、“容错系统”等;长春理工大学设置的招生方向为“信息技术专业”,主要从“特种电影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医学图像处理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三个领域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 会议决定“信息技术”专业方向将于2012年上半年正式开始启动招生程序。
 
    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计划下一步启动“能源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明年适时召开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 
 
    在与相关项目院校协商后,做出计划和安排,最终着手 “纳米技术”专业方向的启动工作。中方建议,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的基础上,各成员国设立类似的内部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各成员国内部项目院校之间的协调和运作,而且也更便于各成员国项目院校外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我们注意到,于2011年4月11日在比什凯克召开的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教育科学部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代表会议的纪要中,俄吉双方就设立项目院校内部协调机制的已经达成的共识。对此,我们深表欣慰。
 
    类似的内部协调机制可以设在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设在某一所拥有相应工作和人员条件的牵头项目院校。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于今年年初开通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文网站,并逐步使之成为中外项目院校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平台。
 
    这是我们网站地址:usco.cnu.edu.cn
 
    经与中方项目院校持续沟通和交流,并随时向中国教育部请示,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就本次会议的其他议题发表以下意见和建议,谨供参考和磋商。
 
    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外项目院校双边协定
 
    中方项目院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寻求与其他成员国项目院校在同一专业方向上建立合作关系,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下签署双边协议。中外项目院校双方共同拟定协议文本,或以一方提出的协议文本草案为基础,经协商后达成共识,最终签署合作文件。
 
    这里面我补充一点,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以外的项目院校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仅限于我们上合组织大学所规定的各个专业方向。各个学校自行获览专业方向的话,不在我们的范围之内,一定要明确。按照我们规定的合作关系合作。
 
    鉴于中方各项目院校所聘法律顾问之间的差异,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无意提供统一的协议文本,但可提供咨询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外项目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虑到中外项目院校在培养体系上的差异,中方项目院校在设计和制定培养方案时,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同时既要注意中方培养方案的规范和结构设计的统一,也要突出各自院校的学科优势,充分体现学科特色。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培养计划和方案的统一制定尚需时日,可以作为今后努力的目标。
 
    三、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外项目院校互换学生程序及名额
 
    学生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需要与外方相关合作项目院校达成共识)交换学习,交换学习的国家和院校由各项目院校根据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签署的双边合作协议自行决定。交换期间学生所学课程获得的相应的学分依据各自的培养方案进行对等折算。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办学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每个中方项目院校初期原则上每个方向每年各招收不多于3名的硕士研究生,接收国外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暂不设限制,可根据情况决定,并通过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报批。国外硕士研究生前来中方项目院校学习将全员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
 
    四、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教学语言及编班授课
 
    根据《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方案的协调办法》(草案),原则上不需要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学生单独编班,但各项目院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学生单独编班。当然,根据学生数量,部分选修课程可以单独编班学习,也可以到其他专业插班学习。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章程》(草案),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内的主要教学语言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官方语言:汉语和俄语,亦可是学校所在国的官方语言。经各成员国项目院校商定,在教学中亦可使用英语,比如,考虑到“信息技术”方向的特殊性,中方项目院校就认为英语应是比较合适的教学语言。中方内部协调机制秘书处在此对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教育部领导、项目院校领导和专家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放眼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各方合作的持续发展,我们还面临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教学语言、培养规模、培养经费、生源质量、就业前景,等等。我们相信一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也能够克服今后遇到的各种困难。我们对这项合作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将不断扩展这项合作的领域,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和水平。我们期待这一合作的良好成果,造福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民,造福于世界人民,并坚信一定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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